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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10-23 11:0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调整优化生源和专业结构,切实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下列两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20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1)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报到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2)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四、招生计划

    2020年的招生计划为16人,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汉族在职招生计划1人。以下为分省计划,其中,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内蒙古

广西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其他

2

2

2

2

2

2

2

2

 

五、报考资格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未经上述单位审核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考生须按要求向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六、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取得本计划的报考资格后,凭效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前,将《登记表》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以“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七、复试、录取

1、北京邮电大学将在教育部划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报名及所报专业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完成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后,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5、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普通计划学生相同。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注:本文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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